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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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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章程


 

  总则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是一个汇聚全球女性力量共建和谐生态的非盈利性国际组织,旨在推进女性觉醒,传播爱与和平,构建时代新文明。倡导和谐、包容、创新、融合、共赢的发展理念。致力于为全球女性事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女性的智慧和感性力量,以及爱与包容的天性,正面影响全球女性,共同打造全球女性文化品牌,提升女性文化影响力,推动全球女性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立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在世界、社会、经济、事业中的共生机制,实现和谐发展,造福于全人类,让这个世界充满爱。


联盟宗旨是:通过联合全球不同领域的女性领袖、专业人士等,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平等和繁荣的世界。

使 命:让这个世界充满爱。

理 念:创新 融合 共赢。

目 的:促进全球女性事业的发展、平等,提升全球女性的幸福感。

意 义: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的建立,是国际女性事业发展和中国女性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是全球妇女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共同愿望,是促进全球女性事业发展和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性别和谐,传播爱与和平,构建时代新文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一章 联盟任务



  第一条 致力于加深全球女性的互联互通,建立全球女性共识,搭建全球女性跨界跨域的人文和思想交流平台。

  第二条 团结、动员全球女性投身改革创新和现代化事业建设中,通过资源融合、金融投资、智能科技和管理创新,实现女性产业品牌的赋能、升级和共赢。促进经济发展和世界全面进步。

第三条 引导全球广大女性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从女性“身心灵”的健康入手,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第四条 推进性别平等、维护女性权益,为女性提供平等的发展机遇。激发新时代的女性力量,促进全世界政府组织对女性事业发展与进步的高度重视,多维度赋能女性事业。鼓励女性参与政治、文化、经济、金融、公益等领域,助力人类和平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让全球各领域女性领袖、专业人士等通过各种形式相互连接合作,共同推动女性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六条 巩固和扩大世界各族女性的大团结,积极开展世界各国女性和女性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友谊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包括,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代表大会、顾问专家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及地区委员会。

第八条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主要议程是批准预算和工作方案,审议该组织重大问题。代表大会有正式成员和联系会员组成,附属会员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

第九条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代表大会职能包括:选举主席和副主席;选举执行委员会成员;根据执行委员会建议任命秘书长;选举监察员;制定预算和财务管理条例,制定组织管理总方针、总体工作规划;制定秘书处的人事条例;审查和批准组织及机构活动的工作报告;通过接受组织新成员建议;围绕组织活动提出签订各种国际协议的建议。

  第十条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实行民主集中制。全球及各地区委员会领导机构由全球及各地区女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各地区联盟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二条 各地区执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第十三条 各地区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补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专职女性工作者离开女性影响力联盟工作岗位后,其执行委员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 联盟地区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报备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委员会,经批准可设立办事处或者业务部门。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的方针、任务及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批准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章程;

 (四)选举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执行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代表大会,由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执行委员会召集,代表大会有正式成员和联系会员组成。附属会员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人事安排事项。

  第十八条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根据执行委员会建议任命秘书长;选举监察员;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推举名誉主席一人或若干人。

第十九条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秘书处召集。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秘书处可随时向执行委员会反映有关女性工作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执行委员应积极参加地区委员会的有关活动,密切联系女性群众,努力开展女性工作。

第二十条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执行委员会下设书记处,由代表大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章 地区组织


  第二十一条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按照国家和行政区域(省市)建立地区各级联盟组织。

  第二十二条 地区各级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地区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代表大会,地区各级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地区联盟的女性工作任务;

  (二)审议批准本级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本级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的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地方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各级执行委员会,执行上级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上级联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讨论并决定本地区女性工作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同级秘书处组织召开。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领导本地区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的工作。


      第五章 联盟会员


 第二十四条 遵纪守法、志同道合、认同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章程》、维护全球女性平等和女性权益,并愿意成为女性事业的服务者,均可申请加入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成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加入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成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推动世界女性文化品牌产业基础条件,热爱和平事业,自觉接受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领导、监督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办理后享有会员资格;

 (二) 在业内或某一服务领域(地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商业信誉等口碑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经营规模;

 (三) 认同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章程,自觉遵守,自愿加入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组织;

 (四) 热心参与并支持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组织的中外各类各项活动;

 (五) 委员代表资格人选,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行业口碑;

 应有两名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会员予以提名推荐;提交本人自愿加入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申请书。

热心支持推动女性事业的专家、企业家或社会活动家具有一定事业成就者,均可聘为委员或顾问。

凡违反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章程》、《道德公约》又拒不改正或触犯刑律者,将被免除或者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二十六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出加入申请(书面申请、委员申请表、公司及本人简历);

(二 经秘书处讨论通过报执行委员会批准;

 自觉缴纳联盟活动基金;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二十七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女性资本的优先投资权;

(四)获得本联盟女性资本研究院的各类咨询、规划及管理服务。

(五)参与全球时尚女性经济生态圈品牌发布权;

)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本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自由。

二十八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 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联盟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联盟活动基金;

 (五) 按时出席联盟召集的会议;

 (六) 如实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十九 员退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资格证书,如不能履行上述义务或不能出席联盟召集的会议(委员本人每年应至少出席一次全体会议),否则将视为自动退出。

 三十 员应遵守联盟章程和各项制度约定,不得从事有损于女性联盟声誉的活动,若有违反,经联盟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取消其员资格。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三十一 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产业及其他合法收入

 三十二 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三十三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十四 联盟具备专业的会计人员,会计不能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接受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十五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球女性联盟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 联盟修改的章程,由全球女性联盟代表大会审查通过

        联盟会徽

 第三十  联盟会徽设计理念

           

)红、黄、绿、紫、蓝代表中国传统文化中五行元素金、木、水、火、土,象征着阴阳平衡,分别代表着流动、稳定、价值、生长和热情。它们各自承载着不同的含义,为我们理解世界、认识自己以及创造和平衡生活提供了指引。

(二)外形的设计来源于中国古代祭祀活动中使用的玉琮形状,象征链接宇宙能量,沟通天地信息。

(三)五彩缤纷球圆的缠绕代表世界各族女性柔性的美及女性生生不息能量的生发。象征着光与爱的无限传递。

 四十 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会徽,可在全球女性影响力联盟各地区委员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场悬挂,也可作为徽章佩戴。

       第十章